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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通风
更新时间:2021-04-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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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通风一般规定

    (1)隧道防灾通风应与防灾救援疏散工程及应急疏散方案紧密结合,根据疏散点位置、人员疏散路线及疏散方向进行防排烟气流组织设计。

 

    (2)隧道通风设计主要考虑火灾工况及其对策,隧道火灾防排烟设计应根据隧道行车方式、长度、断面大小、平曲线半径、纵坡、人员逃生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并应重视烟气扩散和救援方式对通风计算的影响。

 

    (3)同一隧道同一时间段内宜按发生1次火灾进行考虑。

 

防排烟与事故通风

    (1)紧急出口、避难所或紧急救援站,应设置机械加压防烟设施,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 - 50 Pa

 

    (2)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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