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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检测项目
更新时间:2021-04-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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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是指在钢结构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反映各个工序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其可靠性(安全、适用、耐久)、使用功能以及其在理化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施工质量的范畴。对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在原《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分离出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的内容,重新建立的一个技术标准体系,新的验收规范做到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协调一致;与《钢结构设计规范》协调一致;与其他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协调一致。并为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等推荐性标准留有接口。
作为一个新的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以前相比,具有如下的显著特点:
(1)改变原来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工程技术验收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强调施工质量验收是合同双方(施工单位和建设或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对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所作出的确认。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参与验收工作,同时国家不再做施工单位的“老师”,也不介入施工质量的评平优,政府部门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制订和监督执行合格质量标准,这也是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惯例接轨的现实要求。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调对工程质量“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地体现在增加了对施工单位资质及质量管理内容的检查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自己的施工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等内容
(3)钢结构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分项工程中检验批的划分比较灵活,提出了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事先商定。强调检验批的验收是最小验收单位和最基本的验收工作,同时也体现了验收工作的过程控制
(4)在分项工程中,按照施工工序或工艺次序分别规定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检验项目中只规定了合格质量标准,在“一般项目”中规定了一个允许突破的比例和界限。对验收过程中不符合的项目规定了相应的处理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般地讲,钢结构工程是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当所有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即子分部工程都是钢结构时,钢结构工程就是分部工程钢结构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及专业系统划分为焊接工程、紧固件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等10个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体现过程控制,避免“死后验尸”;同时也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检验批的划分有如下几个原则
(1)单层钢结构可按变形缝划分检验批;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钢结构制作可根据制造厂(车间)的生产能力按工期段划分检验批
(4)钢结构安装可按安装形成的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检验批;
(5)材料进场验收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成一个检验批或分解成若干个检验批;
(6)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面、楼面划分
从以上的原则可以看出,由于取消了评优的内容,检验批的划分变得比较灵活,可操作强。检验批的验收是最小的验收单位,同时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验收工作内容,其他分项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都是基于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新的验收规范将检验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且只规定了合格质量标准。所谓“主控项目”是指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合格质量标准偏差值超过1.2倍的偏差限值。
3)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相应合格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符合要求且完整;
4)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相应合格质量标准
(4)当钢结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构件、成品等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强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显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二次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四、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依法组织和实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
1、检验批及分顶工程的验收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钢结构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钢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与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一起进行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至少有下列人员亲笔签字,并负担相应的责任:
(1)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日)专业技术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自检结果及验收检查结果和记录负;
(3)专业施工工长(班组长),对施工质量负责,同一检验批所涉及的人员都应签字归档;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属隐蔽工程还应填写隐检单一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组织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按工序进行检验批的检查验收,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分项工程验收单。
2、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5理)和技术、质检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由下列人员亲笔签字,并负相应的资任: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负责;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设计及其变更等负责
(3)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负责。

3、分包钢结构工程的验收
钢结构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上述程序和组织进行相应的验收,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同时以施工单位的身份,派出相应人员参加验收。根据“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负责”的法律规定,在分包工程进行验收检验时,总包单位相应人员参加是必要的,总包参加人员应对验收内容负责;分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和验收内容负贵,同时在检验合格后,有责任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体现分包单位除对总包单位负责外,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的精神,尽管双方无合同关系。
4、其他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以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按有关程序规定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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