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函[2025]507号),旨在指导和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稳步提升公路有效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公路运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和重点普通公路较高及以上自然灾害风险路段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其中,重点普通公路一般指年平均日交通量达7000辆以上、设计速度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普通公路,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对指标进行优化,重点防范洪涝、泥石流、崩塌滑坡引发的桥梁垮塌、路基边坡坍塌、隧道洞口边仰坡滑坡等灾害。系统建设遵循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经济实用、适配兼容原则,与气象、地质、应急等工作联动,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二、系统整体架构
系统由监测预警设施+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组成,分级部署、全省统一:
1、监测预警设施:含监测设施(桥梁、隧道、边坡监测)、预警设施(告警 + 阻拦)。
2、信息系统:分路段级 + 省级,两级数据互通、业务协同。
3、多源数据:接入行业内外、跨部门、人工上报等数据,支撑精准研判。
三、监测预警设施规范
1、监测设施
覆盖桥梁垮塌、隧道洞口边仰坡滑坡、路基边坡坍塌等场景,采用振动倾角一体化、GNSS、雷达、视频、光纤、水位 / 雨量检测器等设备,明确精度、采样频率、供电通信要求。
(1)通信:高速优先光纤专网,普通公路以 4G/5G 为主。
(2)供电:市电配≥4h 应急电源;太阳能满足连续 7 天无日照运行。
2、预警设施
预警设施包含告警设施(有线广播、调频广播、爆闪灯、照明设施、激光灯、情报板、简易文字提示屏等)和阻拦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路侧可变车道控制标志、电动栏杆等)。高速公路预警设施布设区域包括灾害风险路段、阻拦区和告警区。阻拦区长度不小于设计速度要求的停车视距,告警区长度不小于两个停车视距。

四、信息系统核心功能
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应具备分析处理、审核判断、预警发布、协调调度四大功能。其中,预警发布应具备自动启动、人工启动、一键启动预警设施的能力。指南还给出了桥梁、隧道洞口边仰坡、边坡的预警阈值初始建议值(如梁体倾角累计值达到最不利工况计算值或变化速率1°/min,地表位移累计值30mm或变化速率10mm/min等),具体数值宜基于经验积累动态管理。
五、网络安全与升级改造
系统需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定级、备案等工作,省级信息系统应满足第三级安全要求,路段级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二级。升级改造遵循“充分利用旧、经济适用、先进实用、因地制宜和集约节约”的原则。
(以上内容严格依据《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整理。如需原文完整PDF文件,欢迎私信或留言,我们将及时提供。)